推荐理由:好看、口碑评分高、文章有质量
推荐指数:五颗星☆☆☆☆☆
下一部小说点评:
包括那个这个被害人的母亲,这么多人知道的情况下,竟然没有一个人去阻止。这两个兄弟俩就是一开始的时候信誓旦旦的要复仇了,把这人给杀了,到最后他们甚至期盼着有人能够发现并且阻止他们,可是最后也没有人去拦着,所以说这个凶杀案最后还是发生了,然后被害人非常凄惨的死在了自家门口,但甚至在呼救的过程当中,他他的母亲已经听到了都没来看,整个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然后由于他这个叙述的时间是错序的,所以说,前面的悬疑感非常重,而且越看越觉得这件事情非常非常荒谬,直到死者死去的最后一刻,就这两个凶手都在等着别人阻拦他们,然后这个被害人,也在等着有人能够挽救他。
所有人都是就像这个封面一样,都是漠然的旁观者,都在这看热闹。其实当时看完的时候我就想到了很多的事情,就是作为旁观者麻木不仁,任其发生这样的一个梗无论是放在哪个时代,放在什么样的事情上都是日光之下并无心事的。从这个故事引申开来,我当时就想到了这个问题。为什么我特别喜欢马尔克斯或者说为什么我现在即便是这样的一个信息爆炸的,一个日日常新的年代里,我还喜欢看这些经典名著,世界名著,看这些看上去已经变得过时,然后作家本人都已经作古,他留下的这些跟我完全不是一个时代的东西没有过时,这些经典难道不都应该是那个时代的糟粕吗?但是看完这本书我就觉得不是这样的,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是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魅力,这个魅力的第一点就是真正能够说配得上经典二字,他们这作家本身文笔就非常非常的绝妙,老马特别擅长就是气氛和细节的烘托,他的文字是具有画面感的,具有声音。甚至于具有气味,就不管是那个霍乱时期的爱情也好,还是这个也好,他描述那种脏乱的小镇的时候,你甚至能够感到你呼吸到了马路边儿上那个腐烂的泥泞的那个东西,那些垃圾的味道,以及闻到了空气里潮乎乎的那种气息。这个是我特别喜欢的一种文字的情况。